发布时间: 2024-12-14 03:01:03 作者: 杏彩注册登录 阅读次数:1
为推进我村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提高村民生活品质,积极地推进农村建设,一直在优化人居环境,为推进我村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提高村民生活品质,积极地推进农村建设,一直在优化人居环境,大力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民主、文明、法治、卫生新农村,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经村民会议讨论研究,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爱国、爱村、爱家、敬业,自觉遵守各种法律、法规,拥军优属。
2.自觉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实行党务公开,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的原则,服从和执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3.树立远大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理念,自觉参与文明户、文明村创建及村级道德讲堂等活动。
4.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发扬家庭美德,培养个人品德,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村内、按时进行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不损害集体财物,不参加黄赌毒活动,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等组织,不妨碍公务。
3.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4.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6.爱护公共财产,自觉维护好村内公共设施安全,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互与通行、供电、通讯、生产、活动场所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1.提高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倡导文明婚俗,丧事简办、婚事新办、高额彩礼,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不看、不传播淫秽书刊、音像。
2.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营造健康文明的社会风气,对于存在红白喜事大操大办、薄养厚葬、人情攀比、纠结高价彩礼行为的普通村民,村委会将进行严肃批评;对于村小组长、普通农民党员婚假需到村委会进行报备。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将取消当年参加村里组织的各项评选活动;有入党积极分子的将暂缓进入发展对象阶段;村小组长不参加当年的绩效考核;普通农民党员在当年党员测评中将降一级测评标准。
4.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处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洗整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5.未经村委会同意,不得私自转让土地经营权。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2.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3.在生产生活及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4.讲究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秩序,自觉维护村与村、组与组、户与户之间的团结,严禁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聚众赌博。
2.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3.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一定要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4.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1.依法使用宅基地,服从统一规划,不乱搭乱建,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3.落实城乡环卫一体化,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杜绝垃圾乱扔、粪便乱排,柴草杂物等乱堆乱放现象,围墙外不准种植农作物,村里进行绿化美化。
4.保持村内道路及两侧、公共场所卫生整洁,无粪堆粪坑、无散养牲畜、无私搭乱建现象、无柴草垛、无垃圾,保证道路畅通。
5.保持自家干净整洁,维护公共卫生和村容整洁,做到垃圾不乱倒、粪土不乱堆。
6.严禁在街道、房前屋后和公共场所乱泼脏水、污秽,家中生活垃圾污水集中收集,统一排放入排水渠道内。
7.家禽家畜集中圈养,不得散养,狗必须拴养,死禽死畜要深埋。严禁焚烧秸秆,村民有义务做监督举报,对违反规定的农户给予相应处罚。
8.村内道路及两侧和公共场所卫生整洁,无粪堆粪坑、无散养牲畜、无私搭乱建现象、无柴草垛、无垃圾,保证道路畅通。
9.保持河道清洁,不得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药瓶和农田杂草等一切杂物倒入各大小河道。
1.畜牧养殖出村进园。村民饲养的猪牛等大型牲畜必须全部必须迁出村屯外的养殖小区,实行集中化、标准化管理饲养。
2.柴草垛出村集中管理。所有柴草垛、秸秆堆必须全部迁至村屯外,集中选址打包堆放,统一组织分送。
4.干净居室。室内家居整洁美观,窗明几净,墙壁粉刷干净,家具器物摆放整齐,无尘土杂物。
5.院落整洁。栅栏整洁美观,房屋外墙无乱涂乱画乱挂、院墙无塌陷歪斜破损。无散养畜禽,圈养畜禽粪污日产日清。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坚信幼有所育、学有所教、老有所依、病有所医、劳有所得、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理念,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仅对不劳而获、等、靠、要、懒汉行为,倡导自强自立、自救,对懒汉不予照顾,不纳入救助范围,要帮助教育,树立劳动光荣,劳动致富的正确人生观、人生价值观,自食其力,减轻社会负担。鼓励村民有爱心有善举,敬富、济贫,对帮扶,共同致富,对善举爱心人员予以表彰奖励,营造良好氛围。
1.换届选举应按照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提名推选、候选人资格审核检查、组织提名投票、张榜公布结果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简化或更改选举程序。
2.职务空缺需补选的,应按照起草补选方案、张贴公告、三级联审、村民代表表决通过的程序进行,表决未通过的,要在规定时间内重新补选。
3.凡是候选人资格审核检查不过关的,一律不得作为候选人参加竞选,凡是以另选他人方式当选的,如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当选无效。
4.新当选村干部必须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增强执行政策、依法办事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对、暴力威胁、伪造选票、欺骗虚报等破坏选举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坚决查处。对利用非法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选资格。
1.凡违反本规约的,除触犯有关法律应由政府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和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外,村民委员会有权根据客观事实和本规约有关法律法规,酌情对行为人作出相应处理。
2.对损坏村集体财物、设施的行为人,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的损失。对拒不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的损失的,则在村公开栏上公示违反本规约的行为,并以村民委员会的名义报请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3.凡有共同生活的亲属违反本规约的,该家庭当年不能参加市、乡镇、村级各类先进推荐评比,同时不得享受村里的各项优惠待遇。
以上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督促实行,对违反村规民约的,要在全村通报批评,经批评整改无效的,不得评为“美丽庭院”、“干净人家”、“身边好人”和其他荣誉,不予考虑各级惠农政策,不予考虑提供村级务工,不予考虑提供各级救助,取消村级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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